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生源地)
日期:2023-12-31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  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 区)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贷款时未满 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2.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

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

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5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年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剩余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贷款具体到期日期一律为到期当年的 9 20 日。

      4.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5.贷款利息及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

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 5 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 5 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 5 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于 10 月 10 日前录入回执。

    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续贷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

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于 10 月 10前录入回执。

                                              (信息来源:河南省学生资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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