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兵役)
日期:2023-12-30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1.资助范围与对象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高校学生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减免。

3.申请流程

申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逐级上报。

4.相关事项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国防生和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

                                           (信息来源:河南省学生资助网)

 

分享到
相关链接